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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一起车祸警醒金普人!为了您和家人请接力!
2024-12-15 - 智能交通

  监控视频显示,5月6号下午四点多钟,在金州区八一路与永安大街交汇处,一名女子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左转的白色轿车撞倒。

  当时能够准确的看出这是被撞的行人,行人在信号灯变为红色的时候,已确定进入到斑马线了,这时她选择了继续通行,这是肇事轿车,这是它前面的轿车,这时它前面的轿车开始左转,肇事轿车从后面跟上,没看见行人,也没采取任何措施,将行人撞倒。

  据肇事司机说,当时他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前面左转弯的轿车身上,再加上这名女子的位置正好在他的视线盲区,所以根本就没看到这名女子,直到女子倒地后,他才清楚自己撞了人。

  经过医院医生检查,受伤女子的脚遭到车辆碾压,脚趾骨折,但总体伤势比较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人进入斑马线后,信号灯变为红灯,行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斑马线停留,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继续行走,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要无条件让行,这起事故肇事轿车负全部责任,行人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减速、停车让行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

  白色菱形为人行横道预告标志,设置在斑马线米处,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并做好让行准备。

  眼下,北京正在做全面的交通大整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处罚。

  曾在杭州生活旅行过的人,或许对斑马线前车辆礼让行人现象都不陌生。而“礼让斑马线”早已成为众多开车上路司机的最基本素质。“321礼让行人操作法”为行人、车辆的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险”。

  ★看到前方有路口,不管是否划有斑马线米时,就要松油门减速,观察有没有行人、非机动车要横穿马路;

  ★离路口20米时,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以内,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继续观察路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