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商家做宣扬的重要办法,比如在商场外墙、公交车站等当地都有着形形色色的广告,但是,
蓝底白字,远看就像是常见的交通指示牌,但走近一看才发现是楼盘的商业广告。本年6月24日,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次序中队民警巡查至该市公民路浏阳河大桥上时,发现某楼盘的广告牌又呈现了!“这些指示牌色彩和交通指示牌相同,假如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交管部门设置的正规交通设施。”民警介绍说,这些指示牌是违法设置,现已不是第一次呈现在浏阳河大桥上。
据了解,从2018年下半年开端,坐落长沙滨河路的某楼盘的广告标牌屡次呈现在楼盘周围的公民路浏阳河桥、远大路浏阳河桥、滨河路公民路口、滨河路远大路口等当地的路途指示牌上。民警已先后不下5次撤除这些违法广告牌。
记者看到,这些广告牌不管从色彩、巨细、字体仍是悬挂方位都与往常见到的路途交互与通行指示牌相差无几,但在原料和装置工艺上并未到达规范,有些乃至与导向车道标志牌紧紧贴在一同,简单让过往司机分神,影响正常驾驭,引发交通事故。
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民警张俊表明,第一次发现违法广告牌后,他们就对该楼盘提出了正告,要求当即撤除。其时楼盘负责人的情绪非常好,承认过错并确保再也不会犯这样的过错,但一段时间往后广告牌又呈现了。“后来咱们不难发现到,雄宇广告公司在2019年1月与这个楼盘签订了物料制作和装置的合同,该公司因未经过有关部门合法批阅手续,屡次私行建立广告标牌,违背了《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则。”
针对雄宇广告公司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106条“路途设置物阻碍安全视距”的规则,芙蓉交警大队对雄宇广告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假如再私自设置广告牌,将持续遭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公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路途两边及阻隔带上栽培的树木,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坚持必要的间隔,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阻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七十九条规则:违背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撤除,能够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撤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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