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贮存设施类型。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做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别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库为仓库式贮存设施,可用于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对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气体收集净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为具有防雨顶棚(盖)的开放式贮存设施,大多数都用在堆存不易产生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场应格外的注意防雨和地面径流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场内废水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贮存单一类别的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贮存池应格外的注意强化池体的整体防渗和基础防渗,同时应做好防止雨水和径流流入,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工作。
贮存罐区为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液态废物。贮存罐区应格外的注意做好围堰的建设,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和液体意外泄漏堵截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围堰内收集的废水废液等。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企业应当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分区标志,应当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的填写说明。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联的内容填写;根据鉴定判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弃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如实填写。《规范》在附录B提供了标签需要注意的几点的常用推荐用语,便于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大小,《规范》分别提出了不一样的情形下标签的最低尺寸要求,相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尺寸制作,或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处理。《规范》对标签的颜色、字体、材质、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据此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签。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非常之多,《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处。标签上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和二维码可选择直接印刷在标签上,也可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的相应位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